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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
28日,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 晋政地字(2007)](年)91号文批准征用集体土地
0.2240公顷。现将经国务院(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关于高平市南阳煤矿杜寨风井项目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有条件的应附土地利用现状图)
野川镇杜寨村尹家沟自然村15号图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野川镇(镇)杜寨
村(组)0.2240
公顷、其中耕地
/ 公顷;
2、
/ 乡(镇)
/ 村(组)
/ 公顷、其中耕地
/ 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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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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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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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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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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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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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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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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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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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
草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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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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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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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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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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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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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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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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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标准: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由本集体组织利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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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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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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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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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川镇(镇)
杜寨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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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至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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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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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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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七
年
四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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